常常看到一些舉報腐敗的貼子總有人回貼說:“有充足的證據就到紀檢部門去告啊,有狠就去把他告倒啊!如今各級紀檢部門都有舉報信箱、舉報電話,大門開著的,在這兒瞎說算什么好漢……”云云。說這種話的人要么自己是貪官,要么是貪官豢養的幫閑幫貪幫腐之流,因為這種貌似“理直氣壯”的背后,一是別有用心,二是表示對無奈之下只好網絡舉報的老百姓的蔑視和嘲諷,三是權勢者對弱勢群體的示威。全國著名的大貪官李真、王懷忠等人在倒臺之前,不是常常對老百姓說:“有狠去紀委告我啊!去把我告倒呀!你們告一次,只能使我升一次”嗎?
第一、老百姓能不能夠拿出貪官的腐敗證據?
我們首先要明確:老百姓的義務是提供官員腐敗的線索,而不是證據;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責是根據線索使用偵察手段取得證據,否則就是失職。
官員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享有公權力,必須接受公民的監督。而憲法也規定,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,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;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,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、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。但是,在現實中,一個普通老百姓不能享有各種偵查手段,因此,他們對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往往只能提供線索,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證據。如果要求對官員提出批評、舉報的公民都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所說的是事實,那么就可能讓相當一部分公民不敢對官員大膽提出批評、舉報,以防被刑事追究。這就無形中損害了公民的批評權、監督權,有損于民主法制社會“權力必須接受監督”的核心價值。
因此,一個普通百姓的義務只能是提供官員腐敗的線索,由紀檢監察部門利用自身的權力使用偵察手段去取得證據。從法律的角度講,如果普通百姓運用手段去獲取貪官的腐敗證據,則是違法。再說,如果老百姓舉報腐敗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,那還要紀檢監察部門干什么呢?
下面以在全國巨大影響的南京某房管局前任局長周久耕、湖北蘄春縣教育局在任局長劉建文事件為例予以說明。
南京群眾認為周久耕有腐敗行為,但他們不可能拿出周久耕腐敗的證據,只能提供其線索,于是將周久耕吸剩的“天價煙”小小煙頭在網絡公開,以引起紀檢部門的關注。南京市紀委就是通過這個“小小煙頭”的線索,再利用偵察手段查出了周久耕的腐敗事實。南京市委、市紀委這種實實在在地反腐敗精神,的確是值得全國人民敬仰和向往的。
與此相反的是,蘄春縣數百群眾幾年前就在省委、省政府主辦的《荊楚網.投訴熱線》發貼數千份,舉報蘄春縣教育局現任局長劉建文各種腐敗問題千余個,以及由此引發的轟動全國的“蘄春網絡‘誹謗’案”又暴露出大量證據,可到現在仍沒有引起該縣任何紀檢監察部門的關注。無論是南京網民提供的“小小煙頭”,還是蘄春群眾舉報的千余個腐敗問題,都只能算是線索,相比而言,蘄春群眾提供的線索比南京網民的“小小煙頭”重要得多,查起來也容易得多。因此,在全國報紙、電視、廣播、網絡一齊出動,重炮猛轟的情況下,蘄春縣能夠頂住壓力,對此事表現出集體失聰,劉建文至今無人查、無人問,照舊當官,的確令人費解。
第二、老百姓向紀檢部門舉報有沒有用?
眾所周知,群眾向紀檢部門舉報的程序是:如果匿名舉報,各級紀檢及監察機關是不予理睬的;實名舉報,則層層往下批轉;電子郵件舉報則是由工作人員處理。這里面有一個關鍵因素:紀檢部門處理案件是分級別的,一級管一級,層層往下批,絕不越級處理。
例如舉報某縣教育局長,舉報信(包括電子郵件)發往中央、省、市各紀檢部門,無論多少,最后全部批轉到縣紀委,由縣紀委處理。正如某熱點文章所說:“地方紀檢辦案,不是群眾舉報誰就查誰,也不是誰的問題大就查誰,而是某個領導讓查誰就查誰,領導不讓查,貪個金山銀海也是清官。”事實的確如此。所有舉報信集中在縣紀委,如果舉報的是副科級及以下干部,查誰不查誰,由縣紀委書記決定;正科級一把手,查誰不查誰,由縣委書記決定。所以,無論向哪兒舉報,也無論舉報信多少(哪怕三尺厚),最后只由一人說了算,所以只要把某一個人搞定就可以安然無恙,照樣當官。一個正科級一把手(如教育局長),要擺平某一個領導是非常簡單的,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,既可以直線,也可以曲線,還可以“圍魏救趙”。因此,“地方是反腐懲貪還是縱容包庇,取決于某個領導的政治素質和道德良心”,這句話是有深度的。當然,也不能說領導保護腐敗就是缺乏“政治素質和道德良心”,而是因為同在一條船上,保護對方是為了保護自己。否則的話,何必要頂著保護腐敗的惡名,被廣大人民群眾和全國輿論指責呢?但是,領導雖和腐敗同一條船,并不是領導政治覺悟低,而是在無意識中被別人有意識地拉進了這條船,等到發覺上當,已是身不由已了。
我們常常聽到貪官們豪氣沖天地叫老百姓去紀檢監察部門告自己,卻沒有任何貪官叫老百姓去網上舉報自己。這充分說明,貪官對紀檢監察部門是信任的,對網絡則是害怕的。
第三、老百姓該如何反腐敗?
當然,首先是向紀檢監察部門提供某官員的腐敗線索,由紀檢部門利用本身的權力和偵察手段取得證據。但正如法學專家、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先生所說:“可以通過組織途徑來解決,但是組織途徑往往不公開,一些舉報信息在系統內部逐漸被消化了。”所以毛教授還強調:“舉報腐敗應該減少對組織途徑的依賴,只有公開才會有利于法治社會的形成。”(《南方周末》2007年9月13日第10版)于是,時代造就了網絡舉報。中央黨校學者劉素華教授深有感觸地說:“新年伊始,人民日報與人民網一項調查顯示,87.9%的網民非常關注網絡監督;當遇到社會不良現象時,99.3%的網民選擇網絡曝光。……我們不得不承認,數量龐大、無所不在的網民正在成為重要的監督力量。可以說,網絡監督從來沒有像今天這般引人注目。它已成為暢達民意,維護權益,鞭撻腐敗便捷而有效的手段。”(《人民日報》2009年2月6日第11版)
在今天,網絡已經起到較大反腐作用,比如陜西周老虎事件、云南躲貓貓事件、南京周久耕事件、溫州“購房門”事件等等,皆是匿名網民暴料,引起社會關注,最終才得以還原真相、懲惡揚善的。但是,我們必須看到,也有極個別腐敗分子在權勢的保護之下,是不怕網絡和輿論的。哪怕輿論、媒體、網民鬧得天翻地覆、驚天動地,他們如“鴕鳥”般,不看、不聽、不理、不問,真正做到了“任憑風吹浪打,我自閑庭信步”,只要某一級紀檢部門、某一位領導對其起到保護作用,無論誰都是沒有辦法的。當然,這種情況畢竟是特例。
但即使這樣,說總比不說好。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,哪怕不能解決任何問題,出出心中悶氣也是好的吧。再說,烏云遮不住太陽,即使遮住了也只能是一時,腐敗的烏云終將被正義的陽光驅散,總有一天會昭然若揭的,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。